为了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了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
第三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
第四条 建议餐饮服务提供商积极建立并持续改进其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方式,从而不断提升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质量。
第五条 倡议餐饮服务提供商为消费者提供实行分餐等健康饮食服务的条件。
第六条 本规范中以下用语的含义
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二) 餐饮服务提供者:指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 餐饮场所(含餐馆、酒楼、酒店、饭庄等):指的是以饭菜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特大型餐馆是指拥有总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不含3000平方米)的加工经营场所,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大型餐馆指的是总面积在500至3000平方米之间(不包括500平方米,包括3000平方米)的加工场所,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至1000个之间(不包括250个,包括1000个)的餐馆。
大型餐馆指的是使用面积在150至500平方米之间(不包括150平方米,包括500平方米)的加工经营场所,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至250个之间(不包括75个,包括250个)的餐馆。
小型餐馆指的是就餐座位数在75座以下(含75座)的餐馆,或者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含150平方米)。
(四)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提供者。
(五)小吃店:指以小吃、点心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
六、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饮料为主的提供者。
甜品店:指在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店内或附近开设的附属店面,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直接销售或经简单加工制作后销售由主店配送的以冰激凌、饮料、甜品为主的食品。
在这些场所中,包括机关、学校(包含托儿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有一种提供者,它们是食堂。这些设施旨在为内部职工和学生们提供就餐服务。
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的是根据集体服务对象的需求,集中加工、分配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单位。
九、中央厨房:指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餐饮服务单位的提供者。
(十) 食品:指供人食用或饮用的各种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被视为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专为治疗目的而制成的物品。
原料是指用于制作食品的可用物质和材料,包括可食用和饮用的所有东西。
半成品是指经过初步或部分加工处理后的食品或原料,但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工或制作才能成为完整的成品。
成品是指经过加工处理或准备出售的可直接食用的食品。
第十一项:凉菜(包括冷菜、冷荤、熟食、卤味等):指的是经过烹制成熟、腌制入味或仅经清洗切配等处理后的食品进行简单制作并装盘,通常无需加热即可食用。
以下是十二)生食海产品的定义:指不经过加热处理即供食用的生长于海洋的鱼类、贝壳类、头足类等水产品。
十三、裱花蛋糕:这类糕点的主要原料包括谷物、糖、油和鸡蛋,通过焙烤加工后制成胚状,并在其表面用奶油等食材进行装饰。
在中国,现榨饮料是指以新鲜水果、蔬菜以及谷物、豆类等五谷杂粮为原料,通过压榨等方法现场制作的非定型包装果蔬汁、五谷杂粮等饮品。这些饮料直接供消费者饮用,不需要进行加热或储存。与这些饮料不同的是,采用浓浆、浓缩汁或果蔬粉调配而成的饮料并不属于现榨饮料。
(15) 加工经营场所:指的是与食品制作供应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场所,包括食品处理区、非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
1. 食品处理区:涵盖食品的初级加工、切割、烹调和准备就餐区域,包括专间、食品库房、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区域等。这个区域可以分为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和一般操作区。
清洁操作区是指为防止食品被环境污染,清洁要求较高的操作场所,包括专间、餐具清洗场所等。
专间:指专门用于处理或短时间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作业空间,例如凉菜间、裱花间、备餐间、分装间等。
备餐场所是指专为整理、分装、分发和暂时放置成品而设立的专用场所。
2. 准清洁操作区:指清洁要求低于清洁操作区的操作场所,包括烹饪场所、餐具保洁场所等。
烹饪场所是指进行对已经经过初步处理和切割的原料或半成品进行煎、炒、炸、焖、煮、烤、烘、蒸或其他热加工处理的操作场所。
餐用具保洁地点:指经清洗消毒后,对餐饮具和与直接入口食品接触的工具、容器进行存放并保持清洁的地点。
一般操作区主要包括粗加工场所、切配场所、餐用具清洗消毒场所和食品库房等,这些地方通常用于处理食品和餐用具。
原始内容:粗加工场所是指对食品原料进行挑拣、整理、解冻、清洗和剔除不可食用部分等加工处理的操作场所。 重新润色:粗加工场所是指对食品原料进行挑选、整理、解冻、清洗和除去不可食用部分等加工处理的操作场所。
切配场所是指对已经经过初步加工的食品进行清洗、切割、称量、混合等处理,使其成为半成品的操作场所。
餐用具清洗消毒场所:指对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进行清洗、消毒的操作场所。
2. 非食品处理区:指办公室、更衣场所、门厅、大堂休息厅、歌舞台、非食品库房、卫生间等非直接处理食品的区域。
3. 就餐场所:指的是供消费者进行就餐的场所,但是不包括专供就餐者使用的卫生间、门厅、大堂休息厅和歌舞台等辅助就餐的场所。
十六、中心温度:指块状或有容器存放的液态食品或食品原料的中心部位的温度。
在食品存储中,冷藏是一种将食品或原料置于较低温度条件下贮存的方法,其温度范围应在0℃至10℃之间。
在食品科学中,冷冻是一种广泛应用的方法,其目的在于将食品或原料置于冰点温度以下,从而保持其冰冻状态并延长其保质期。在实施这一过程中,需要注意冷冻温度的设置。根据相关规定,冷冻温度的范围应在-20℃至-1℃之间。
(十九) 清洗:指运用清水清除原料上所带的杂质以及原料、餐具、设备与设施表面的污染物的过程。
在对物品进行清洁处理时,我们需要进行消毒操作。消毒是指利用物理或化学方法破坏、钝化或除去有害微生物的过程。
(21) 交叉污染是指在食品、食品加工者、食品加工环境、工具、容器、设备、设施之间,由于生物或化学污染物之间的相互转移而引起的过程。
(二十二)从业人员:指的是在餐饮服务提供者中,从事食品采购、储存、加工、供餐服务以及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的员工。
在本规范中,"应"的要求是必须遵守的;"不得"的要求是禁止使用的;"宜"的要求是建议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