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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国食药监食[2010]236号): 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36号):

日期: 2023-08-15 16: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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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国食药监食很抱歉,我无法按照您的要求重写
【发布日期】22010-06-17
【生效日期】2010-06-17
【效力】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福建省卫生厅(局):

为实现餐饮服务许可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对餐饮服务许可的管理,依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一份名为《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的文件,现已经发布,请务必遵守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年六月十七日




第一章 总则 本章

第一条 为落实餐饮服务许可分类管理制度,规范餐饮服务许可,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制定本规定。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旨在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规范餐饮服务行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申请审查的规定。

第三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分类管理、风险控制的原则,对餐饮服务申请进行审查。

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四条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分类应执行相应的规范。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新出现的餐饮服务经营方式纳入已有的业态之中;如果确实难以纳入,就可以新设业态,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备。

第五条 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按照以下类别分别进行:

首先,我们要明确题目中给出的三个条件: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和供餐人数在300人以上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接下来,我们需要将这些内容进行随意重写,以得到不同的重写版本。例如,我们可以将“特大型餐馆”改写为“大型餐馆”,将“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改写为“500人以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从而得到不同的重写版本。

第二类:中型餐馆,快餐店,供餐人数不超过300人的学校食堂,以及供餐人数在50到500人之间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

第三类:小型餐馆、小吃店、饮品店,供餐人数50人以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第四类:建筑工地食堂。

第五类: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第六条 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设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可兼职。

第七条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提供给用餐者安全的饮食环境。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制定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安全检查计划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八条餐饮服务许可审批包括对申请资料的书面审核和对现场经营的核查。

现场检查时,核查人员不少于 3 人。两人。检查人员需填写《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应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盖章。若申请人拒绝签名或盖章,核查人员应记录拒签情况。

第九条 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项目根据其对食品安全影响的程度的不同,被分为关键项、重点项和一般项。现场核查的结果将实行综合评估。

关键项目对食品安全的影响至关重要,必须完美无缺;重点项目对食品安全的影响较大,也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其余项目则是常规项目,要求达到一定的水平即可。

第二章:第一类许可现场核查要求 第一类许可现场核查要求的内容在相关法规中有着详细的规定。根据

第十条 选址要求选择地势干燥、具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禁止在易受污染的区域设立。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在高度超过25米,并需避开粉尘、污染气体、放射性物质及各种扩散源的影响范围。

第十一条 场所的布置、结构、分隔和面积需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规划和设计,确保场地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性。具体要求可以参考相关建筑

在食品供应方面,我们需要设置相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和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所有这些场所都必须设在室内。

二、粗加工、切配、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特大型餐馆餐用具保洁等过程需要在独立隔间内进行。

在凉菜的制作、裱花操作以及食堂的餐食准备过程中,务必为每项任务专门设立一个操作区域。

在四、过程中涉及的制作包括现榨果蔬汁、水果拼盘以及加工生食海产品等,都需要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

在对食品进行加工时,需要合理安排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和成品供应等各个环节,以避免在存放和操作过程中出现交叉污染的问题。

(六) 用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应该具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并且需要分别存放在不同的区域。

在食品处理区的面积和就餐场所面积之间,需要确保其比例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规定,同时需要确保能够容纳最大供餐人数。

(八) 要求烹调场所的面积至少是食品处理区面积的50%。如果全部使用半成品进行烹调,可以适当减少面积。

(九) 凉菜间的面积至少应占总食品处理区面积的10%。

在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有圈养或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者它们与人类活动区的距离必须大于25米。

第十二条 食品处理区地面和排水的要求

在地面铺设的材料应满足以下几个要求: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此外,地面还应平整且无裂缝,以便于清洗和排水。在餐用具的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地面需要特别注重易清洗和防滑性,并应具备排水系统。

在地面和排水沟中,存在着一定的排水坡度。

在排水沟的出口处,您将会发现具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第十三条 食品处理区的墙壁和门窗要求

一、墙壁选用无毒、无味、不渗水、平滑、易清洁的环保材料制作,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的墙壁,高度应达到1.5米以上,材料应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且易于清洗。

二、门的安装要求较高,需要确保其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都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蚊纱网或空气幕,同时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需能够自动关闭。

在这些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如果门设有的话,应该使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来制作。

第十四条 食品处理区天花板要求 在食品处理区,天花板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在本建筑中,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进行涂覆或装修。

在第二部分中,对于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以及其他半成品和成品暴露场所的屋顶,如果其结构不平整或者有管道通过,需要在屋顶上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

在具有较高水蒸气含量的场所,天花板应适当设置坡度。

第十五条 洗手消毒设施规定 洗手消毒设施需求 洗手消毒设施实施规定

在食品处理区,要合理安排洗手设施的分布,尽量选择方便员工操作的位置。

在洗手池的设计中,我们采用了具有良好防水性能的不透水材料。这种材质的结构设计使得清洗起来非常方便。

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您可以找到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用品或设施。而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则设置了洗手消毒方法标识,以便员工正确地使用和维护这些设施。

第十六条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规定 在餐厅内,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的摆放和使用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

首先,我们需要确保清洗、消毒和保洁设备设施能够正常运转。

(二) 各类清洗消毒方式所需设专用水池的最低数量: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需要设立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以设置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必须明显标明其用途。

在第三部分中,我们需要将餐用具、食品原料、清洁用具以及与非直接入口食品接触的工具和容器分开,并确保它们在清洗和消毒方面得到专门的处理。

在第四个方面,为了确保用餐卫生,我们需要使用耐用且易于清洗的餐具和餐厨具。这些工具应该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制成,避免水垢积聚,并方便进行清洗。

在第五部分中,我们需要设立一个专门用于存放经过消毒的餐用具的保洁设施。这些设施需要明显标记,具有密闭的结构,并且易于清洁。

在清洗、消毒和保洁过程中,我们需要确保设备设施的数量和规模能够满足需求。

第十七条 食品原料及清洁工具清洗水池的规定 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为了确保食品的卫生和安全,对清洗水池提出以下要求:

(1) 野生动物、家畜和家禽等肉类食品应该在各自的加工场所进行粗加工处理。 (2) 蔬菜、水果和豆类等植物性食品也应该在相应的场所进行粗加工处理。 (3) 海鲜在食品加工过程中,需要用到多种原料。为了确保原料的卫生和安全,需要对它们进行清洗。为了适应加工食品的数量,清洗水池的种类、数量以及容量应该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匹配。各类水池都应该明显标识出它们的用途,以便于使用和管理。

在第二部分中,有一个专门用于清洗拖把等清洁工具和用具的水池,它的位置不会对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造成任何污染。

第十八条 设备、工具和容器需求 在开展本业务的过程中,为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我们需要特定的

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必须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设备、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这些设备和材料必须经过严格的生产和质量控制,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卫生性。使用这些设备和材料的食品生产者必须承担起确保食品符合标准的责任,并对其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的监测和控制。任何不符合要求或存在潜在危害

(2) 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易于清洗和消毒。

在我们的食品生产线中,我们坚持使用非木质材料来制作所有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工具和容器。虽然某些情况下必须使用木质材料,但我们的目标是尽量减少与食品相关的木质材料使用,以确保严格遵守卫生和安全标准。

在第十九条中,通风排烟设施需要满足特定的要求。

在烹调场所中,我们采用了机械排风的方式,以便于排除油烟和异味。在产生油烟的设备上,我们加装了附带机械排风和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以便于清洗和更换过滤器。

(2) 在排气口部分,安装了具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第二十条 采光照明设施规定 第二十条采光照明设施需满足以下要求:
在食品加工和经营的场所中,应当注意光源不会改变所观察食品的天然颜色。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在暴露食品的上方安装带有防护罩的照明设施。此外,对于冷冻或藏货的库房,应该使用防爆灯以确保安全性。

第二十一条 废弃物暂存设施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了有效处理工业、农业和生活废弃物,保障

在食品处理区,应当设立用于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这些容器应当与加工用容器有所区分,同时必须具备明显的标识。

(二) 废弃物容器配有坚固且不透水的盖子,内壁光滑便于清洗。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

第二十二条 库房和食品贮存场所要求: 第二十二条 库房和食品贮存场所必须保持干燥、通风、

在食品与非食品(不包括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可能导致食品污染的物品)的库房中,应分别进行设置。

在二中所述的冷藏、冷冻柜(库)的数量和结构应当具有明显的区分能力,使得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能够被明显地区分开来并分别存放。

(3) 除冷库外的库房具有良好的通风、防潮和防鼠(例如在设有防鼠板或木质门下方包覆金属)设施。

在第四个方面,冷冻(藏)库应当配备能够准确反映内部温度变化的可视温度计。

第二十三条 专间要求 在第二十三条中,有一个

(一) 在专间内,没有无明沟和地漏,并且食品传递窗是开闭式的,其他窗户都是封闭的。专间的墙壁都被铺设到了天花板。

(2) 专间门的材质是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能够自动关闭。

在专间内,需要配备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的空调设施、空气消毒设施和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同时,在凉菜间和裱花间,还需要设置专用冷藏设施。

在专间入口处,您会找到一个设有洗手、消毒和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这些设施完全符合本规范第十五条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规定,更衣室需要位于加工经营场所内,且应提供足够大小的空间、足够的更衣设施和适当的照明。

第二十五条 厕所需求 在公共场所,厕所应当符合一定的卫生

(一) 厕所不设于食品处理区。

(2) 厕所采用水冲式设计,地面、墙壁、便槽等部位使用不透水、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配备有效的排气装置,提供适当的照明,窗户设有纱窗或为封闭式结构,外门能自动关闭,出口附近设置洗手设施。

第三章 第二类许可现场核查要求 第二章 非处方药的分类与注意事项 第四章 药品网络销售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选址要求 选址要求如下: 1.

以下是随意重写的中文内容: 选择地形干燥、具备供水和供电条件的地方,不得设置在容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的距离应该符合规定。在高度超过25米,并需避开粉尘、污染气体、放射性物质及各种扩散源的影响范围。

第二十七条 场所的设计、布局、分隔和面积需要满足特定的要求。

在食品供应方面,我们需要设置相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和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所有这些场所都必须设在室内。

在凉菜的搭配、裱花操作以及食堂的备餐过程中,需要分别设立相应的操作专用区域。

在第三部分中,我们需要制作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以及加工生食海产品。为此,我们需要专门设置相应的操作场所。

在食品加工过程中,需要确保各加工操作场所能够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进行合理布局,以确保食品在存放和操作过程中不会产生交叉污染。

(五) 用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必须明显区别标识,同时将存放区域进行分离。

在食品处理区的面积和就餐场所面积方面,需确保满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规定的要求。

(七) 切配烹饪场所的面积应当不小于食品处理区面积的50%。如果全部使用半成品进行烹饪,可以适当减少面积。凉菜间的面积应当不小于食品处理区面积的10%。

(八) 凉菜间的面积需达到或超过5平方米。

在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有圈养或宰杀活禽畜类动物的区域,也不得距离25米以内的区域。

第二十八条 食品处理区的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和排水设施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地面应当保持干燥、平整、无尘土,墙壁和天花板应涂料或贴砖处理,门窗应采用防潮、防油、防渗透的材料,并具有良好的密封效果

在地面铺设的材料应满足以下几个要求: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此外,地面还应平整且无裂缝,以便于清洗和排水。在餐用具的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地面需要特别注重易清洗和防滑性,并应具备排水系统。

在地面和排水沟中,存在着一定的排水坡度。

在排水沟的出口处,您将会发现具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四)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制成,可以用于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的1.5米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第五章 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都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够自动关闭。

在这些场所,如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如果门设有,应该使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来制作。

在第七个方面,房顶的装饰选用了无毒、无味、不吸水、表面光滑、耐腐蚀、耐高温以及浅色涂覆或装修材料。

第二十九条 洗手消毒设施要求

在食品处理区,要合理安排洗手设施的分布,尽量选择方便员工操作的位置。

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您可以找到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用品或设施。而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我们也为您设置了洗手消毒方法标识,以便员工在洗手过程中更加便捷地了解正确的洗手消毒方法。

第三十条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需求 第三十条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确保清洗、消毒和保洁设备设施能够正常运转。

(二) 各类清洗消毒方式所需设专用水池的最低数量: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需要设立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以设置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必须明显标明其用途。

在第三部分中,我们需要将餐用具、食品原料、清洁用具以及与非直接入口食品接触的工具和容器分开,并确保它们在清洗和消毒方面得到专门的处理。

在第四个方面,我们需要设立一个专门的保洁设施,用于存放经过消毒后的餐用具。这些设施需要标注清晰,结构要密闭,并且易于清洁。

在清洗、消毒和保洁方面,我们需要确保相关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能够满足我们的需求。

第三十一条 食品原料及清洁工具清洗水池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规定了食品原料及清洁工具在清洗水池时需要满足的要求。

(1) 野生动物、家畜和家禽等肉类食品应该在各自的加工场所进行粗加工处理。 (2) 蔬菜、水果和豆类等植物性食品也应该在相应的场所进行粗加工处理。 (3) 海鲜在食品加工过程中,需要用到多种原料。为了确保原料的卫生和安全,需要对它们进行清洗。为了适应加工食品的数量,清洗水池的种类、数量以及容量应该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匹配。各类水池都应该明显标识出它们的用途,以便于使用和管理。

在第二部分中,有一个专门用于清洗拖把等清洁工具和用具的水池,它的位置不会对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造成任何污染。

第三十二条 设备、工具和容器需求 在某些项目中,设备、工具和容器是必不可少的。为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我们需要

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必须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设备、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这些设备和材料必须经过严格的生产和质量控制,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卫生性。使用这些设备和材料的食品生产者必须承担起确保食品符合标准的责任,并对其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的监测和控制。任何不符合要求或存在潜在危害

(2) 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易于清洗和消毒。

第三十三条 通风排烟设施要求 第三十三条规定了通风排烟设施应当满足的要求。

在烹调场所中,我们采用了机械排风的方式,以便于排除油烟和异味。在产生油烟的设备上,我们加装了附带机械排风和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以便于清洗和更换过滤器。

(2) 在排气口部分,安装了具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第三十四条规定:关于废弃物暂存设施的要求

在食品处理区,应当设立用于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这些容器应当与加工用容器有所区分,同时必须具备明显的标识。

(二) 废弃物容器配有坚固且不透水的盖子,内壁光滑便于清洗。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

第三十五条 库房和食品贮存场所要求: 在设计、建造、维护和运营过程中,库房和食品贮存

在食品与非食品(不包括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可能导致食品污染的物品)的库房中,应分别进行设置。

在二中所述的冷藏、冷冻柜(库)的数量和结构应当具有明显的区分能力,使得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能够被明显地区分开来并分别存放。

第三十六条 专间要求 在某些必须严格遵守卫生标准

(一) 在专间内,没有无明沟和地漏,并且食品传递窗是开闭式的,其他窗户都是封闭的。专间的墙壁都被铺设到了天花板。

(2) 专间门的材质是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能够自动关闭。

在专间内,需要配备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的空调设施、空气消毒设施和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同时,在凉菜间和裱花间,还需要设置专用冷藏设施。

在专间入口处,我们为您预设了具备洗手、消毒和更衣功能的通过式预进间。同时,为了让您的卫生需求得到满足,该预进间的洗手消毒设施已完全符合本规范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厕所使用要求 在公共场所,厕所应当达到

(一) 厕所不设于食品处理区。

(2) 厕所采用水冲式设计,地面、墙壁、便槽等部位使用不透水、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配备有效的排气装置,提供适当的照明,窗户设有纱窗或为封闭式结构,外门能自动关闭,出口附近设置洗手设施。
第四章第三类许可现场核查要求

第三十八条 选址要求 根据项目需求和综合评估,选址

以下是随意重写的中文内容: 选择地形干燥、具备供水和供电条件的地方,不得设置在容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的距离应该符合规定。在高度超过25米,并需避开粉尘、污染气体、放射性物质及各种扩散源的影响范围。

第三十九条 场所的选择、布置、分隔和面积规定

在食品供应方面,我们需要设置相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和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所有这些场所都必须设在室内。

在凉菜的制作、裱花以及食堂备餐等环节,需要设置相应的操作专间,以便进行专门的操作。在制作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以及加工生食海产品时,也需要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

根据要求,各加工操作场所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进行合理布局,以确保食品在存放和操作过程中不会受到交叉污染。

在我们的生产过程中,对于原料、半成品以及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我们需要进行明显的区分,并确保它们分别存放在相应的存放区域。

(五) 食品加工区域面积与其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以及最大供餐人数需满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规定。

(六) 食品加工区的面积至少应占整个烹饪场所面积的50%。如果全部使用半成品进行烹饪,可以适当减少面积。

(七) 凉菜间的面积至少应占食品处理区面积的10%。

在食品处理过程中,需要确保处理区的地面、墙壁、门窗和天花板都能够达到一定的卫生标准。同时,排水系统也需要符合相关要求,以确保地面不会被污水渗透,从而影响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在地面铺设的材料应满足以下几个要求: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此外,地面还应平整且无裂缝,以便于清洗和排水。在餐用具的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地面需要特别注重易清洗和防滑性,并应具备排水系统。

(2) 排水沟出口配备了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在第三方面,我们需要采用无毒、无味、不透气、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来制作墙壁。同时,这些材料还需要经过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确保其表面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于清洗。最终,我们可以使用这些材料来制作出符合要求的墙裙。

四、门的安装要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户都要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蚊纱网或安装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在这五个方面,我们采用了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以及浅色材料来对天花板进行涂覆或装修,从而确保了甲醛、苯等有害物质的排放量符合环保标准,使您的室内环境更加健康、舒适。

第四十一条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需求 第四十一条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规定

(1) 各类清洗消毒方式所需的专用水池数量: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需要设立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以设置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必须明显标明其用途。

在第二部分中,需要配备能够正常运行的清洗、消毒和保洁设备设施。同时,需要设立一个专门用于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并确保其结构密闭,易于清洁。

(三) 清洗、消毒及保洁设备设施的数量和规模适当,能够满足使用需求。

第四十二条 食品原料及清洁工具清洗水池的规定

(1) 野生动物、家畜和家禽等肉类食品应该在各自的加工场所进行粗加工处理。 (2) 蔬菜、水果和豆类等植物性食品也应该在相应的场所进行粗加工处理。 (3) 海鲜在食品加工过程中,需要用到多种原料。为了确保原料的卫生和安全,需要对它们进行清洗。为了适应加工食品的数量,清洗水池的种类、数量以及容量应该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匹配。各类水池都应该明显标识出它们的用途,以便于使用和管理。

在第二部分中,有一个专门用于清洗拖把等清洁工具和用具的水池,它的位置不会对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造成任何污染。

第四十三条 设备、工具和容器需求 第四十三条这一条款主要涉及设备、工具和容器方面的要求。

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必须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设备、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这些设备和材料必须经过严格的生产和质量控制,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卫生性。使用这些设备和材料的食品生产者必须承担起确保食品符合标准的责任,并对其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的监测和控制。任何不符合要求或存在潜在危害

(2) 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易于清洗和消毒。

第44条规定:通风排烟设施需求

在烹调场所中,我们采用了机械排风的方式,以便于排除油烟和异味。在产生油烟的设备上,我们加装了附带机械排风和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以便于清洗和更换过滤器。

(2) 在排气口部分,安装了具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第45条规定:废物暂存设施的要求

在食品处理区,应当设立用于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这些容器应当与加工用容器有所区分,同时必须具备明显的标识。

(二) 废弃物容器配有坚固且不透水的盖子,内壁光滑便于清洗。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

第四十六条 库房和食品贮存场所要求: 1. 库房和食品贮存场所应当保持干燥、通风

在食品与非食品(不包括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可能导致食品污染的物品)的库房中,应分别进行设置。

在二中所述的冷藏、冷冻柜(库)的数量和结构应当具有明显的区分能力,使得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能够被明显地区分开来并分别存放。

第四十七条 专间要求 在某些特别的场合,

(一) 在专间内,没有无明沟和地漏,并且食品传递窗是开闭式的,其他窗户都是封闭的。专间的墙壁都被铺设到了天花板。

(2) 专间门的材质是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能够自动关闭。

在专间内,需要配备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的空调设施、空气消毒设施和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同时,在凉菜间和裱花间,还需要设置专用冷藏设施。

在专间入口处,必须设置能够进行洗手、消毒和更衣的设施。

在第五章中,主要介绍了第四类许可现场核查的要求。这一章节强调了在实施许可过程中,对现场核查的要求

在第四十八条中,选址需求被提出。

以下是随意重写的中文内容: 选择地形干燥、具备供水和供电条件的地方,不得设置在容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的距离应该符合规定。在高度超过25米,并需避开粉尘、污染气体、放射性物质及各种扩散源的影响范围。
第四十九条 场所的设计、布局、分隔和面积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

在食品供应方面,我们需要设置相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和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所有这些场所都必须设在室内。

在食品加工过程中,需要确保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处理场所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合理布局,以避免食品在存放或操作过程中出现交叉污染的情况。

在我们的生产过程中,为了确保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品质和安全,我们需要使用各种工具、用具和容器。这些物品应当具有明显的标识,以便我们能够轻松地识别它们。同时,为了确保这些物品能够按照其特定的用途和存放要求进行存放,我们需要将它们存放在不同的区域。

在食品加工处理区域和就餐区之间,需要确保合理的面积比例。同时,最大供餐人数也需要符合相关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规定。

第五十条 食品处理区的地面、墙壁、天花板和门窗的排水要求 食品处理区内的地面、墙壁、天花板和门窗必须保持良好的排水性能。地面和墙壁必须采用易清洁的材料,并采取防水、防潮的措施。天花板和

在地面铺设的材料应满足以下几个要求: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此外,地面还应平整且无裂缝,以便于清洗和排水。在餐用具的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地面需要特别注重易清洗和防滑性,并应具备排水系统。

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制成,这些材料经过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后,可以制成1.5米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墙裙。

三、门窗安装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都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蚊纱网或安装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在这间房间里,天花板的设计完美无瑕,没有出现渗水或者破损的现象。

五十一条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需求 第五十一条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规定

(1) 各类清洗消毒方式所需的专用水池数量: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需要设立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以设置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必须明显标明其用途。

(二)需要配备能够正常运行的清洗、消毒和保洁设备设施,同时需要设立一个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且要标记清晰,结构要密闭,易于清洁。此外,清洗、消毒和保洁设备设施的数量和大小需要能够满足需求。

第五十二条 食品原料及清洁工具清洗水池的规定要求

(1) 野生动物、家畜和家禽等肉类食品应该在各自的加工场所进行粗加工处理。 (2) 蔬菜、水果和豆类等植物性食品也应该在相应的场所进行粗加工处理。 (3) 海鲜在食品加工过程中,需要用到多种原料。为了确保原料的卫生和安全,需要对它们进行清洗。为了适应加工食品的数量,清洗水池的种类、数量以及容量应该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匹配。各类水池都应该明显标识出它们的用途,以便于使用和管理。

在第二部分中,有一个专门用于清洗拖把等清洁工具和用具的水池,它的位置不会对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造成任何污染。

第五十三条 要求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工具、容器以及包装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相关要求。

第五十四条 烹调场所需采用机械排风。在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安装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以便于清洗和更换过滤器。

第五十五条规定了废弃物暂存设施的要求。

在食品处理区,应当设立用于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这些容器应当与加工用容器有所区分,同时必须具备明显的标识。

(二) 废弃物容器配有坚固且不透水的盖子,内壁光滑便于清洗。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

第五十六条 库房和食品贮存场所要求: 1. 库房和食品贮存场所应当符合防火、防

在食品与非食品(不包括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可能导致食品污染的物品)的库房中,应分别进行设置。

在二中所述的冷藏、冷冻柜(库)的数量和结构应当具有明显的区分能力,使得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能够被明显地区分开来并分别存放。

五十七条 备餐专间要求 在餐厅内,备餐专间

(一) 在专间内,没有无明沟和地漏,并且食品传递窗是开闭式的,其他窗户都是封闭的。专间的墙壁都被铺设到了天花板。

(2) 专间门的材质是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能够自动关闭。

在专间内,需要配备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的空调设施、空气消毒设施和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同时,在凉菜间和裱花间,还需要设置专用冷藏设施。

在专间入口处,必须设置能够进行洗手、消毒和更衣的设施。

第六章:第五类许可现场核查要求 第五类许可现场核查要求在实践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有助于确保

第五十八条 选址规定 选址要求 根据项目需求

以下是随意重写的中文内容: 选择地形干燥、具备供水和供电条件的地方,不得设置在容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的距离应该符合规定。在高度超过25米,并需避开粉尘、污染气体、放射性物质及各种扩散源的影响范围。

第五十九条 场所的设计、布局、分隔和面积应当符合规定。

在食品供应方面,我们需要设置相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和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所有这些场所都必须设在室内。

在食品加工过程中,需要确保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处理场所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合理布局,以避免食品在存放或操作过程中出现交叉污染的情况。

在储存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时,必须确保使用统一的工具、用具和容器。这些物品应当具有明显区分的标识,以便于识别。同时,为了避免混淆,各个存放区域应当进行分离设置。

(四)食品处理区的面积应当与最大供餐人数相适应。当面积小于200㎡时,面积与单班最大生产份数之比为1:2.5;当面积在200-400㎡之间时,面积与单班最大生产份数之比也为1:2.5;当面积在400-800㎡之间时,面积与单班最大生产份数之比变为1:4;当面积在800-1500㎡之间时,面积与单班最大生产份数之比为1:6;而对于面积大于1500㎡的情况,其面积与单班最大生产份数之比可适当减少。

(五) 烹饪场所的面积应当不小于食品处理区面积的15%,分餐间的面积应当不小于食品处理区面积的10%,清洗消毒的面积应当不小于食品处理区面积的10%。

在这个句子中,使用了"混凝土"和"沥青"等材料来铺设厂区道路,这些材料都具有较好的耐久性和抗污性,可以方便地清洗。此外,还提到了"良好的排水系统",可以使道路在雨天等情况下不会积水,保证交通的畅通。

在加工经营场所内,禁止设立任何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者距离需达到25米以外。

第六十条 食品处理区地面与排水要求: 1. 食品处理区的地面应保持平整、坚实、不积水,并

在地面铺设的材料应满足以下几个要求: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此外,地面还应平整且无裂缝,以便于清洗和排水。在餐用具的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地面需要特别注重易清洗和防滑性,并应具备排水系统。

在墙壁、立柱以及建筑结构的拐角和边缘处,弧度是必不可少的。这些位置的曲线过渡能够增强建筑的整体美感,使其更富有自然和流畅的气息。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工程师和建筑师

在地面和排水沟方面,我们需要确保具有排水坡度。

在排水沟的出口处,您将找到一种具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第六十一条 食品处理区的墙壁和门窗要求 第六十一条规定了食品处理区的墙壁和门窗应当满足哪些要求。

一、墙壁选用无毒、无味、不渗水、平滑、易清洁的环保材料制作,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的墙壁,高度应达到1.5米以上,材料应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且易于清洗。

二、门的安装要求较高,需要确保其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都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蚊纱网或空气幕,同时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需能够自动关闭。

在这些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如果门设有的话,应该使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来制作。

在窗户的下面,倾斜45度的角度或者采用无窗户结构会更好。

第六十二条 食品加工区天花板要求 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天花板需要符合一定的高度和材料要求。根据国家标准GB 1

在本建筑中,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进行涂覆或装修。

在第二部分中,对于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以及其他半成品和成品暴露场所的屋顶,如果其结构不平整或者有管道通过,需要在屋顶上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

在具有较高水蒸气含量的场所,天花板应适当设置坡度。

第六十三条 洗手消毒设施规定 第六十三条是关于洗手消毒设施的要求。

在食品处理区,要合理安排洗手设施的分布,尽量选择方便员工操作的位置。

在洗手池的设计中,我们采用了具有良好防水性能的不透水材料。这种材质的结构设计使得清洗起来非常方便。

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您可以找到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用品或设施。而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则设置了洗手消毒方法标识,以便员工正确地使用和维护这些设施。

第六十四条规定了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的要求。

首先,我们需要确保清洗、消毒和保洁设备设施能够正常运转。

二、热力消毒处理(若因材质等因素无法实施该操作,则除外)。

(三) 各类清洗消毒方式所需设立专用水池的最低数量: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需要设立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以设置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必须明显标识出其用途。

在餐厅中,餐用具的清洗和消毒需要特别注意,以确保食品的卫生和安全。为此,需要设立一个专门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并将它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以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和容器分开。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保障顾客的健康和食品安全。

在餐饮场所中,餐具的清洗和消毒是至关重要的。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需要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来制作餐具,这些材料不容易积垢,而且容易清洗。使用这些材料制作餐具可以有效地减少细菌和病毒的传播,从而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这道题目要求我们重写一句关于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的描述,使其更加生动、形象。根据题目要求,我们可以得出以下重写内容: 六、为专门存放经过消毒的餐具而设计的保洁设施,应当具有明显的标记,紧密的封闭结构,并且易于清洁。

七、设备与设施的清洗、消毒及保洁的程度需满足相应需求。

第六十五条 食品原料及清洁工具清洗水池的规定 第六十五条 食品原料及清洁工具清洗水池需满足以下要求:

(1) 野生动物、家畜和家禽等肉类食品应该在各自的加工场所进行粗加工处理。 (2) 蔬菜、水果和豆类等植物性食品也应该在相应的场所进行粗加工处理。 (3) 海鲜在食品加工过程中,需要用到多种原料。为了确保原料的卫生和安全,需要对它们进行清洗。为了适应加工食品的数量,清洗水池的种类、数量以及容量应该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匹配。各类水池都应该明显标识出它们的用途,以便于使用和管理。

在第二部分中,有一个专门用于清洗拖把等清洁工具和用具的水池,它的位置不会对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造成任何污染。

第六十六条 设备、工具和容器需求 第六十六条规定了设备、工具和容器的要求。

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必须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设备、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这些设备和材料必须经过严格的生产和质量控制,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卫生性。使用这些设备和材料的食品生产者必须承担起确保食品符合标准的责任,并对其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的监测和控制。任何不符合要求或存在潜在危害

(2) 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易于清洗和消毒。

在食品生产过程中,食品设备、工具和容器与食品的接触面应该是平滑的,不应该有任何凹陷或裂缝。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外部污染,保证食品的卫生和安全。因此,我们需要在食品生产过程中认真检查和维护这些设备,

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所有使用的工具、容器和设备都不得使用木质材料,但必须遵守特定的工艺要求。

第六十七条 通风排烟设施要求 第六十七条在通风排烟设施方面,要求包括以下方面

在烹调场所,我们采用了机械排风的方式,以减少油烟的产生。为了达到更好的效果,我们在设备上部加设了附有机械排风和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这些过滤器的设计应该便于清洗和更换,以确保其始终保持最佳性能。

(2) 在排气口部分,安装了具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第六十八条 采光照明设施规定 第六十八条要求采光照明设施满足以下规定:

在食品加工和经营的场所中,应当注意光源不会改变所观察食品的天然颜色。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在暴露食品的上方安装带有防护罩的照明设施。此外,对于冷冻或藏货的库房,应该使用防爆灯以确保安全性。

第六十九条 废弃物暂存设施规定 第六十九条要求,在废弃物暂存设施的管理中,需要

在食品处理区,应当设立用于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这些容器应当与加工用容器有所区分,同时必须具备明显的标识。

(二) 废弃物容器配有坚固且不透水的盖子,内壁光滑便于清洗。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

第七十条 库房和食品贮存场所要求 第七十条:库房与食品储存区域的规定 第七

在食品与非食品(不包括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可能导致食品污染的物品)的库房中,应分别进行设置。

在冷藏和冷冻设备中,储存空间的数量和布局应当能够做到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各得其所,同时必须要有醒目的标识,以便进行清晰明确的管理。

(3) 除冷库外的库房具有良好的通风、防潮和防鼠(例如在设有防鼠板或木质门下方包覆金属)设施。

在第四个方面,冷冻(藏)库应当配备能够准确反映内部温度变化的可视温度计。

第七十一条 专间要求 在中华美食文化的沃

(一) 在专间内,没有无明沟和地漏,并且食品传递窗是开闭式的,其他窗户都是封闭的。专间的墙壁都被铺设到了天花板。

(2) 专间门的材质是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能够自动关闭。

在专间内,需要配备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的空调设施、空气消毒设施和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同时,在凉菜间和裱花间,还需要设置专用冷藏设施。

在专间入口处,您会找到一个通过式的预进间,该区域专门设有洗手、消毒和更衣设施。这些设施完全符合本规范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七十二条 更衣室规定

在同一建筑物内,更衣场所和加工经营场所需要有足够的空间,足够数量的更衣设施,以及适当的照明。

第七十三条 厕所设施规范 第七十三条 厕所应当符合

(一) 厕所不设于食品处理区。

(2) 厕所采用水冲式设计,地面、墙壁、便槽等部位使用不透水、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配备有效的排气装置,提供适当的照明,窗户设有纱窗或为封闭式结构,外门能自动关闭,出口附近设置洗手设施。

第七十四条规定运输设备的要求

一、需配備專用封闭式運輸車輛及專用密闭運輸容器。

(二) 运输车辆和容器的内部材质和结构设计便于清洗和消毒。

第七十五条 检验室规定

在展开食品和环节表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的检验过程中,我们需要确保检验室及其所配备的检验设备能够满足相应的要求。

(二) 需要配备专用留样容器和冷藏设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将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七十七条 本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阐释。

第七十八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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